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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低于成本价“广钢建房模式”或不受影响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李妍 2007-03-10 10:00:45 

    国税总局和财政部2月份联合下发《通知》,对于一些企事业单位将自建住房以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销售给职工是否征收个税,做了明确规定。昨天,广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广州市还没有收到上级的有关文件。   

    差价缴个税:

    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征收

    广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称,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对于单位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卖给职工的低价房则免征个税,这个规定并非新的重大税收决策,只是在重申国家税收政策的基本原则,可以理解为中央要继续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一个信号。

    那么,对这部分差价将怎么计税呢?此次《通知》明确,对职工取得的上述应税所得,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举例来说,市民小张所在的单位效益很好,并购地建房,平均成本合计7000元/平方米。为了增加员工福利,该单位今年2月份将按5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出售给小张一套120平方米的住宅。按照新明确的规定,小张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000-5000)×120=24万元。

    按“工资薪金”标准缴税有得省

    值得留意的是,这24万元需按照“工资薪金”而非“财产转让所得”标准缴税。如果没有上述特别规定,把它当作小张2月份的一次性收入,则需按最高的税率45%扣税,即需缴92625元。而参照年终奖缴税法的话,24万元平摊到每个月是2万元,适用税率25%,小张只要缴58625元,比前一种算法少缴34000元。

    “广钢建房模式”:

    没有低于建造成本价格

    “广钢建房模式”以均价2050元/平方米将住房售给内部员工,会不会让得到单位自建房的职工交个税呢?

    有房地产专家分析,“广钢建房模式”由于企业自建房的建造成本与向职工售房收入“平衡”,因此,估计不受该政策影响。而且这次《通知》明确,2月8日前未征税款不再追征,已征税款不予退还。

    广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对“广钢建房模式”,地税部门查阅过小区相关资料,发现除了建房土地是单位历史用地外,其余报建、开发、装修等都采取了市场招标的形式,住房的售价虽然比市场价相差较多,但是并没有低于建造成本价格加上合理费用。

    据广钢集团负责人介绍,该自建房项目最终刚好收支平衡。即是说,广钢集团在这个自建房项目中既没有赚钱也没有贴钱。因此,今后如果有单位采取“广钢建房模式”,《通知》规定的缴税情形对其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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