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置:首页>>资讯中心 >>山东各地

 

住宅变“公寓” 山东开发商购房合同上耍花招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 2007-03-16 11:26:22 

    今年2月份,山东济南市民赵女士同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合同中约定的房屋类型和用途为“住宅”,合同约定10月份交房。

    然而,3月12日赵女士去开发商处拿合同时,发现合同中的房屋用途被开发商改为“公寓”,尽管开发商极力解释说“住宅”和“公寓”并没有什么不同,但是开发商私自变更合同的做法让赵女士难以接受,于是她提出异议,并拒绝领取变更后的合同。

    那么住宅和公寓到底是不是一样呢?开发商为什么要私自变更房屋用途呢?

    记者咨询济南市规划局得知,对于住宅的标准,目前国家有明确而且详细的规定,比如说采光时间,国家规划条例明文规定,住宅的采光时间应满足“冬至日连续满窗日照应达到至少1小时”,众所周知,冬至日是一年中日照时间最短的一天,由此可见国家对住宅标准规定得比较严格;相对于住宅,公寓概念就比较模糊,国家也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标准。规划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实际操作中,比如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对于符合住宅标准的按照住宅审批,对于不符合住宅标准比如采光时间达不到的一般可以审批为公寓。

    对于本事例中开发商私自变更购房合同的做法,山东鲁浩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说,合同成立后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变更,否则所做变更无效,另外由于赵女士在签订合同时房屋已经建好了,如果房屋不符合住宅的标准,那么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就有欺诈的嫌疑,赵女士可以据此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评论】【关闭

方便山房 快捷山房 欢迎访问山房网

搜索

十大热帖

>>更多

十大博客

>>更多

热点新闻排行

 

相关链接
相关BBS(房产类)

·2007东营第十届(春季)房地产展示交易会将于4月20日举行(2007-03-14)
·杜绝商业贿赂 房地产必须实行项目审批责任制(2007-03-14)
·仲量联行报告认为:今年亚洲房地产投资商机大(2007-03-13)
·中国拟研究开征物业税 深度调控房地产(2007-03-12)
·陕西将严查房地产开发中领导干部的违纪行为(2007-03-12)
·综述:广州房地产专家无奈面对单位自建房涌现(2007-03-10)
·提交了9份房地产提案 郭松海为房价“高烧”开药方(2007-03-09)
·杜绝商业贿赂 房地产必须实行项目审批责任制(2007-03-09)

>>版权及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