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置:首页>>资讯中心 >>专题文章

 

银行为房贷炒股负全责 骗房贷炒股最高可判7年
 

来源:新快报 作者: 2007-03-16 10:22:15 

  据《法制晚报》报道,近日,银监会发文表示,违规放房贷,银行应负全责。对此,记者今天上午采访了法学专家。专家表示,违规放贷者最高可获5年以上有期徒刑,骗贷炒股者也可能面临3至7年的刑事处罚。

  近期,不少投资者见股市上涨,便以申请购房贷款的形式从银行获取资金。大众证券最近公布的一份调查显示,有8.79%的股民炒股资金来自房屋抵押等银行贷款。

  对此,银监会决定于春节后检查贷款入市情况,各商业银行也就此对可能产生“房贷炒股”的循环贷、随借随还等房贷品种客户进行抽查。

  就“银行负全责”的概念,某商业银行个贷部负责人表示:“这是监管部门严控的信号,可能意味着在房贷炒股上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

评论】【关闭

方便山房 快捷山房 欢迎访问山房网

搜索

十大热帖

>>更多

十大博客

>>更多

热点新闻排行

 

相关链接
相关BBS(房产类)

· 保证资金安全  成都银行严禁房贷资金进入股市(2007-03-16)
·银行大打循环牌 沪房贷比拼开辟新天地(2007-03-16)
·招商银行房贷“随借随还”业务受客户追捧(2007-03-16)
·外资银行凭定价优势抢占沪房贷(2007-03-16)
·建行董事长:对银行来说老百姓房贷业务最安全(2007-03-16)
·各商业银行纷纷推出 探营房贷产品“百货店”(2007-03-16)
·美次级房贷成定时炸弹 大银行经营现裂痕(2007-03-16)
·上海市农业银行推房贷有新举措(2007-03-16)

>>版权及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