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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对商品房预收款实行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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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房网潍坊讯:从今年开始,潍坊市房产管理局将对开发商收取的预售款实行监管,为预购商品房上一道“保险”。 据了解,去年潍坊市房地产市场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良的倾向,如一些开发商违规收取和使用商品房预售款,有的开发商拿到预售许可证后即开始“圈钱”,有的向购房者收取80%甚至是90%的房款;由于对预售款的使用缺乏监管,一些开发企业没有做到专款专用,而是在没有全部完成项目开发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购房者的预售款上新项目。一旦新项目资金链断裂,将使在建项目无法完成,出现“烂尾盘”、“半拉子工程”等。这些情况一旦发生,将严重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针对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潍坊市房管部门近日出台了《潍坊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款进行监管,主要内容包括引入担保公司对预售款监管,由预售人在银行开设专用账户,预售人、开户银行和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同时由预售人委托担保公司向预购人出具担保书,由担保公司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义务。该担保书为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必备条件,市房管局将对担保公司和开户银行进行资格审查和日常监督;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由监管单位、开户银行、开发企业三方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并以此作为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必备条件;采取预售款监控资金申请用款制度,开发商申请使用监控账号的预售款时,须提供申请用款的相关合同,经监管机构审核后才能使用,同时,开户银行必须凭监管机构同意支付的数额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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