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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入超12万者报税仅剩10天 逾期未报受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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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至3月31日,是国家规定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期,逾期未办理者将受到罚款处罚,构成偷税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山东省地税局局长于希信介绍,国家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都要主动申报,纳税人如果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人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除追缴税款外,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此外,构成偷税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税务机关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发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利用税务机关已掌握的申报信息,筛选出同行业或者同一企业、同等条件的人员;通过与扣缴单位明细申报的信息,或与社会公共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比对,从而发现应申报而未申报的纳税人;利用已掌握的行业收入等信息,进行纳税评估,从而发现应申报人员;通过检举人提供的检举线索进行分析检查发现应申报而未申报的纳税人;利用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掌握纳税人在境外的收入等涉税信息等。 日前,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已被列入2007年全省地方税收专项检查的重点。全省范围内的电力行业、石油石化业、邮电通信业、出版发行业、各类院校、医疗机构等生产经营企业、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都在检查范围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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