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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将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2007-04-02 08:26:16 

    中国公安部29日召开了全国治安管理工作会议,会议议题之一是讨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据介绍,中国将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中国将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促进人才交流和人口的合理有序转移;完善暂住户口登记,探索建立居住证制度;放宽夫妻投靠、老年人投靠子女及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的条件限制,放宽对投资、兴办实业和购房人员的落户政策,放宽各类人才落户政策,探索建立居住证制度。

    新华网的报道提及,黑龙江省在2006年决定在哈尔滨和牡丹江两市进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并通过这两个市的户籍改革试点,有望于2007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户籍制度改革。

    然而也有专家指出,如果城市公共产品与服务不能承载过多人口,新进城的人就有很多相关利益享受不到。因此户籍制度改革要想切实取得成效,不能靠户口一迁了之,而要着眼于搞好综合配套改革。

    专家认为,户籍改革还应当坚持分类指导,兼顾不同地区的特殊性。中国人口总量大,地区分布不均衡,加之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扩大的趋势尚未扭转,在户口迁移政策以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调整方面,既要确保基本政策的全国统一,又要兼顾各地的不同情况,特别是城市的综合承受能力,给地方足够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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