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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住宅推广太阳能 落实不到位将被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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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日前出台文件,规定在全市范围内的新建住宅小区推广应用太阳能技术,落实不到位或推进不力的将被通报批评。据测算,烟台市新建住宅全面推广太阳能技术后,全市每天可以节电100万度以上。 烟台市出台的《关于在住宅建筑中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及成套技术的意见》规定,今年年内,市中心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小区的低层、多层住宅建筑,全面推广太阳能热水器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其他各县、市、区规划区范围内的低层、多层住宅建筑,实行太阳能热水器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的面积,"十一五"末应达到100%;全市小高层、高层住宅建筑,采取试点形式推广,"十一五"末要达到50%以上,并争取尽快全面实施。城市规划区内允许建设的单层(平房)住宅,村镇建设的单层(平房)、多层及以上住宅,参照城市规划区内住宅建设标准进行太阳能热水器一体化设计和施工。 烟台市明确要求,今后,对应设计采用太阳能热水器而未设计的,或未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的,一律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对擅自取消太阳能热水器或施工质量不合格的,不予竣工备案。据介绍,烟台市不久将对各个县、市、区太阳能推广应用情况进行检查,落实不到位或推进不力的将被通报批评。 据悉,烟台市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房地产项目试点已经从2006年开始。烟台市年日照时数在2200小时以上,应用太阳能具有明显的地理气候优势。根据烟台市"十一五"总体规划,到2010年,按照人均居住面积25平方米计算,烟台市新增人口居住面积加上原有人口增加居住面积,全市预计需要新建住宅4000万平方米以上。如果户户都用太阳能热水器,按每户每天节约2度电计算,全市每天可节电100万度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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