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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直管房启用新住房租赁合同 租金按使用面积收取
 

来源:水母网-今晨6点 作者:姜晓 2007-04-04 15:30:17 

  昨天记者获悉,从今年起,我市直管房将开始启用新的住宅房屋租赁合同。根据新合同,租赁保证金标准由以前的按建筑面积改为按使用面积收取,承租人拖欠租金时将要承担更多法律追究责任。

  旧房屋租赁合同(下简称“旧租赁合同”),从1999年一直沿用到2006年。针对“旧租赁合同”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房管部门决定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法律规定,对“旧租赁合同”进行相应修改,使之更加完善,并从今年元月1日起开始正式启用新《住宅房屋租赁合同》。

  “新的租赁合同”较“旧的租赁合同”,在惠民内容上进行了一定的变化和完善。在承租者要承租直管房时,在签订合同之日,承租人向房管部门缴纳租赁保证金标准,由过去的按照建筑面积收取,改为按照使用面积收取。

  据市房管局的负责人介绍,许多市民承租了直管房,却不能按照相关合同缴纳租金。对此,新的租赁合同规定,租金在按月结算时,要求承租人每月前往房管部门缴纳租金,房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再直接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如果承租人不按时缴纳租金,就被视为违约,承租人不仅要缴纳违约金,而且承租人还应承担因违约支付的诉讼费、执行费以及律师代理费等费用。

  新合同对易产生纠纷的一些问题理顺了法律关系。比如说因城市建设而带来的拆迁、腾迁问题时,不再是由拆迁单位直接与承租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而是拆迁单位与房管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等事项,由房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付给承租人相关搬家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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