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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台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业主管小区有“权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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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今起实施。业主大会由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及各项活动均有了规则可循,不必再摸着石头过河。 产生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自首次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物业管理区域达到业主大会成立条件90日内,由建设单位或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向物业所在地县(市)区房管部门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的,经物业区域内20%以上业主提议,可以向物业所在地县(市)区房管部门提出成立物业大会的书面要求。县(市)区房管部门在收到书面报告或书面要求后30日内,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应在30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 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委员会的当选应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委员会应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差额比例不得低于20%。 召开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组织召开。20%以上业主提议等三种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应及时组织召开临时会议。业主大会会议应邀请所在地街办(乡镇人民政府)、居委会参加。 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可以采用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业主大会做出一般决定,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做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等重要决定的,须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经1/3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应在7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委员出席,做出决定时应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 解散与换届 业主委员会届期为3年。业主委员会委员缺员超过40%的,由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增补。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做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因物业管理区域发生变更等原因导致业主大会解散的,在解散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县(市)区房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监督下,做好业主共同财产清算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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