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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逾期两年“难产” 百余住户索赔“银河名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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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2年却始终未拿到房产证,昨天上午,百余住户来到福山区银河名都小区物业,要求房产商赔偿损失。 昨天上午8时许,记者来到银河名都正门售楼处时,住户正围住物业公司负责人要求得到买房合同规定的赔偿。居民反映,他们先后于2003-2006年购买了银河名都的住房,然而至今仍未拿到房产证。 今年1月,在居民多次找物业和房产商后,物业部门向部分住户发放了7000到1万多元不等的赔偿款,并承诺3个月内办出房产证。眼见3个月期限将到,房产证却依然没有消息,这些住户只好再次要求物业部门给予明确答复。 小区物业公司一徐姓经理现场答复:将在6月底前为未拿到房产证的居民全部办理出房产证,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60%赔偿住户。 现场居民对徐经理的答复并不满意。有居民向记者提供了购房合同,记者看到其中第十五条对产权登记有明确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2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损失。”居民表示,买房合同明确规定了赔偿标准,应该按照合同进行赔偿。记者还了解到,1月份小区以办理房产证为由,收回了部分住户的原购房合同,后发的新合同上已将原合同有关产权登记赔偿内容划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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