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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品房销售须明码标价 严惩哄抬房价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 2007-04-07 09:20:11 

    今后商品房销售必须在醒目位置按规定对价格进行明码标价,商品房销售时不得以价外加价、分解收费等手段抬高房价。这是记者从今天山东省建设厅等10部门在济南召开的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

    从现在起到明年3月,山东省将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重点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规划、交易、中介、物业等环节,严厉查处和打击房地产市场领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项目开发环节:重点检查整治房地产领域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土地取得、规划审批、预售许可等环节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整治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偷税漏税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

    规划建设环节:重点查处包括非法占地、私下协议圈占使用集体土地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不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等行为。

    房屋销售环节:重点查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未按预售许可证批准的范围预售商品房,违规收取定金、预收款,房屋面积计算特别是分摊面积计算中弄虚作假、售房合同中不按规定标明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擅自出租出售公用部位、配套设施谋取私利,违规发布虚假及不规范广告等行为。

    房产中介环节:重点查处无执照、无资质,私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或超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发布虚假或不实信息骗取中介费,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中介注册证、资质证、资格证,在房地产中介服务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牟取不正当利益,中介服务机构和中介从业人员参与炒房,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

    物业服务环节:重点查处无资质从事物业管理,不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

    据了解,自4月下旬开始,各县和地级市要对本地在建并已经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9月至10月,省里将对各市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并重点查处群众投诉较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同时将整治情况通报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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