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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低收入住房困难户领政府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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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区最低收入困难居民以前苦等廉租房的日子彻底结束,今后即便廉租房源不足,困难居民也可凭借租赁住房补贴过上有房的生活。《烟台市城市最低收入居民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日前实施,该市由此建立起“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住房实物配租为辅”的廉租住房保障新机制。 3月28日,记者从烟台市市区廉租房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该市自2002年起,先后投入3000多万元建设廉租住房,目前已解决了800多户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但是在实施“以实物配租为主”的廉租住房保障机制过程中,往往廉租房源供应紧张,难以及时满足需求,并且伴有“短期内建设资金投入大,保障面相对较小”等一系列难题,“居者有其屋”的目标难以实现,而新的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又给住房困难的市民开了一条新路。 《办法》规定,今后,烟台市市区居民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即可申请廉租房补贴保障,即“无房户或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困难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租赁补贴保障的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保障人口以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中登记的人数为准,同时按保障面积差额数补贴人民币7元/人·月·平方米,居民可以拿着这项补贴款到市场上去自行租房居住。 据烟台市房管局局长盖少宁介绍,《办法》实施后,政府每年只需投入保障资金400万元,就可基本解决1000户保障家庭的住房问题,较之实物配租的方式,既减少了投入,又扩大了廉租房政策的惠及面。“更多住房困难的市民将会享受到廉租房的保障待遇,今年年底前,烟台市对那些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肯定能实现应保尽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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