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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 应约定落户
 

来源:潍坊房地产网 作者:白浪河 2007-04-10 11:19:59 


  山房网潍坊讯(通讯员白浪河)通过房屋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如今两年多时间过去了,可手握房屋产权证的新房主及其家人却仍然无法落户。日前,家住奎文区十笏园小区13号楼的张师傅就遇上了这样的窝心事。

  2005年5月份,张师傅通过城区东风西街与向阳路交叉路口附近一家房屋中介购买了潍城区十笏园小区13号楼的一套住房,6月份时到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当时卖房的老太太说,因为孙子在附近潍城区实验小学读书,要到当年秋天才能将落在该套住房的户口迁走。张师傅也没有多想便同意了。 

  2006年11月份,张师傅的爱人生了一个女孩。近日张师傅到房产所在地的潍城区城关派出所落户时获悉,原房主的户口仍然没有迁走,因此张师傅及其家人暂时无法在现在的居住地落户。 

  张师傅找到房介所,该房介所一位女士告诉他,原房主及其家人仍在十笏园小区5号楼居住,要张师傅去找原房主联系迁户口的事。张师傅按照房介所的指点来到十笏园小区5号楼,可询问了多家住户,都没有人承认自家曾经通过房屋中介卖给张师傅过房子。 

  昨天下午,笔者电话联系到了该房屋中介所的周女士。周女士解释说,原房主当初在房介所留的是一个小灵通号码,如今早已经停机,她现在也无法与原房主取得联系。 

  采访中,笔者还了解到,张师傅购买这套二手房时所签的购房协议中,没有对落户的事情做出约定。 
  就此问题,笔者咨询了山东海瑞达律师事务所王建华律师。王律师解释说,现行的法律条文对房主卖房后何时迁移户口的问题并没有做出明确约定,大部分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只注重房屋产权过户问题,却没有跟原房主签订购买二手房后多长时间内,必须将户口迁走的协议。王律师提醒打算购买二手房的市民,付款前一定要留意这一问题,以免留下了类似的“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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