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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 应约定落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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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份,张师傅通过城区东风西街与向阳路交叉路口附近一家房屋中介购买了潍城区十笏园小区13号楼的一套住房,6月份时到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当时卖房的老太太说,因为孙子在附近潍城区实验小学读书,要到当年秋天才能将落在该套住房的户口迁走。张师傅也没有多想便同意了。 张师傅找到房介所,该房介所一位女士告诉他,原房主及其家人仍在十笏园小区5号楼居住,要张师傅去找原房主联系迁户口的事。张师傅按照房介所的指点来到十笏园小区5号楼,可询问了多家住户,都没有人承认自家曾经通过房屋中介卖给张师傅过房子。 昨天下午,笔者电话联系到了该房屋中介所的周女士。周女士解释说,原房主当初在房介所留的是一个小灵通号码,如今早已经停机,她现在也无法与原房主取得联系。 采访中,笔者还了解到,张师傅购买这套二手房时所签的购房协议中,没有对落户的事情做出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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