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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未办“楼花炒卖”交易是违法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2007-04-12 10:57:19 

    虽早有法规出台,但未办房产证的“楼花炒卖”仍然火爆,不少市民还被蒙在鼓中

    近日,李小姐致电本报投诉,说她当时房产证未办出,中介就劝说她签订合同卖出房子,结果房子没卖成,现在买家还要求她赔偿双倍定金。记者发现,此中介参与“炒卖楼花”的情况目前仍然是屡禁不止,而且有向网上发展的趋势。律师指出,此类交易属于违法行为,买卖双方都要注意交易风险。

    不良中介怂恿“楼花炒卖”

    很多人是第一次买卖房产,对于房地产知识的缺乏,导致了买卖双方在交易中更容易受到“不良引导”。近期记者就接到了数个关于“未取得房产证是否能买卖”的咨询电话,很多人都表示最初是受到中介“可以买卖”的误导,结果违法操作以后才恍然大悟。这种情况在三级市场刚起步时尤为严重,当时政府对“炒卖楼花”缺乏监管,中介还可以在报纸上大张旗鼓刊登没有办理好房产证的一些房源。

    2005年11月11日,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简称深圳市国土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其中第四条规定:严禁“炒卖楼花”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代理销售尚未办理《房地产证》的二手房。从此,各大中介在报纸广告上的宣传大为减少,不过出于追求佣金收入,中介仍然在私底下撮合相关交易。

    2007年3月,深圳市国土局、工商局、物价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我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其中十项整治措施的第七条就是严禁炒卖期房。在整治行动启动后,在国土局网站的曝光台上,各大中介都因此类违规而频频上榜,其中不乏因买卖双方投诉而揭发,可见相关交易仍然火爆。

    交易违法买卖双方都受损

    “炒卖楼花”的火爆,一方面是买卖双方有交易的需求,另一方面更是一些中介为追求佣金而推动。需要提醒的是,此类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卖方有可能在交易过程中受欺骗,而买方也会因房价持续上涨等不确定因素而劳心劳力白折腾一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不得转让,所以在房产证未办理好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而其中的赔偿条款等也自然无效。”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林说。他认为,由于目前房价上涨较快,买方将承担较大的风险。首先是卖方不履约,买方得不到赔偿还要以更高价格购买新的房产;其次是可能出现卖方一房多卖;再次是可能会因卖方的纠纷、信用、欠费等问题,造成即使买到了房子房产证也不能顺利拿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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