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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将限制大户型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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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临沂土地调控政策将有哪些新变化?日前,《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调控的实施意见》出台。《意见》对耕地保护、房地产土地供应、新增建设用地、园区用地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和公益性事业用地等很多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变化进行了说明。 实行耕地保护年度报告 实行耕地保护年度报告制度,各县区政府每年组织一次自查,于11月10日前向市政府报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对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县区扣减下一年度的计划指标。 严把土地供应“闸门” 加强建设用地定额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定额指标核定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超定额用地必须予以核减。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房的土地供应,坚决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 实行新增建设用地批后核查制度 实行新增建设用地批后核查制度。对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跟踪核查。对年度供地率低于70%的,不再批准新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手续,并按比例核减下一年度用地指标。土地供出后一年内未开发建设的,依法收取闲置费;两年内未开发建设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严格规范园区用地 支持和鼓励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园区要明确用地范围,划定规划用地边界和标准厂房建设区。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的生产建设项目必须进入标准厂房区,不得单独供地。要严格控制企业的非生产性用地,不准在厂区内建成片绿地,不准建设“花园式”企业。园区内鼓励企业联合建设综合性办公楼、公寓楼和生活区,不得在生产区建设超过规定比例的非生产设施。 经营性基础设施、公益性事业用地也要招拍挂 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全部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工业用地出让不得低于国家公布的出让最低价标准,变“以地招商”为“以地选商”。经营性基础设施和公益性事业用地也要进行招拍挂公开出让。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不得低于最低价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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