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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采取严厉措施规范经适房建设 乱建者罚款三万
 

来源:转载 作者: 2007-05-10 16:13:05 

  来自山东省建设厅的信息:针对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山东省将采取严厉处罚措施。其间,有经济适用住房超过规定套型面积、利用经济适用住房变相搞商品房开发等4种行为的,责任单位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要求,今后,开发建设单位和其他单位有下列4种情形之一的,将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将由开发建设单位按市场价格补缴土地出让金以及其他已减免和由政府承担的费用。

  这4种行为包括: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超过规定的套型面积的;向未取得准购(租)通知书的居民出售、出租经济适用住房的;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集资、合作建房或者组织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集资、合作建房的;假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集资、合作建房的名义变相搞商品房开发的。

  此外,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人或者承租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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