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置:首页>>资讯中心 >>专题文章

 

山东出台规定:经适房卖给困难户 终结集资建房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2007-05-10 16:15:40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山东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已于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山东省首次就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

    为防止高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以及经济适用房面积过大等问题,该办法规定,房屋面积必须限定在55平米到85平米之间。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只能是无房户,或是现住房面积低于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户,而且,其家庭人均收入需低于市、县(市)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线标准。值得注意的是,该办法将中等收入家庭排除在购买经济适用房之列。对无房户和居住危房的居民特殊照顾,如果遇到准购人多于房源情况时,无房或居住危房的居民可不参加综合条件排序或公开摇号,而直接获得购买、承租资格。

  另外,根据相关条款,该办法实施后,机关、事业单位集资建房将退出历史舞台。

评论】【关闭

方便山房 快捷山房 欢迎访问山房网

搜索

十大热帖

>>更多

十大博客

>>更多

热点新闻排行

 

相关链接
相关BBS(房产类)

·山东省采取严厉措施规范经适房建设 乱建者罚款三万(2007-05-10)
·山东经适房一套过百平米建富人区只卖公务员(2007-05-10)
·山东经适房要公布成本清单,让群众监督(2007-05-10)
·山东经适房被要求公布成本清单(2007-05-10)
·山东省临沂市房价增速减缓(2007-05-10)
·山东东营市为老年人建设科研实验基地(2007-05-09)
·五一黄金周 山东莱芜旅游收入达9268万(2007-05-09)
·一季度山东临沂固定资产投资达到87.7亿(2007-05-09)

>>版权及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