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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物权法》对房地产业和物业管理的影响及实务研讨会的通知

来源:山东房地产网 作者 : 2007-11-09 18:13:17 

各相关单位:

    《物权法》即将执行,这是一个涉及到界定和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的基本法律,关系到每个单位和个人。为了使广大建设系统的干部、房地产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中介服务机构人员等能够及时了解《物权法》的基本内容以及将对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带来的影响,经研究,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决定举办“《物权法》对房地产业和物业管理的影响及实务研讨会”。届时将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建设部等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专家到会授课,并就《物权法》的法律适用与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热点问题与参会代表进行研讨,请各单位根据情况派员参加。

    附件1:参会须知
    附件2:参会回执


    附件1:

                       参会须知

    一、主办单位: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
    协办单位:北京律师协会、中国城科会城建经济专业委员会

    二、参会对象

    各地建委(建设局)、房管局负责人;各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拆迁单位的管理人员和法律顾问;各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负责人和房地产案件审判业务骨干;各高校、房地产科研院所、房地产业行业协(学)会、物业管理协会的有关人员;各银行金融机构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法律顾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等;各地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和律师。

    三、会议内容

    1、对《物权法》制订背景、目的、基本原则、意义及主要内容解读;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等物权基本制度。
    2、用益物权相关规定的理解、法律适用: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3、担保物权相关规定的理解、法律适用:一般规定、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动产质权、权利质权、留置权。
    4、《物权法》对城市拆迁工作的影响以及相关问题的探讨。
    5、《物权法》对物业管理产生的影响以及相关问题的探讨。
    6、《物权法》对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的影响以及相关问题的探讨。
    7、物权保护、房地产纠纷案例及疑难问题实务评析。

    四、拟邀请嘉宾

    江  平   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物权法》起草专
家组组长
    姚  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
    钱明星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物权法》起草人
    秦  虹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和相关专家领导

    五、会议时间及地点

    2007年6月7日-6月10日    广州
    2007年6月28日-7月1日    北京

    六、相关费用

    1800元/人(含会务、资料、场地、专家、午餐等费用),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1523577     联系人:韩峰(13164271856)、梁舰
    传    真:010-51524618     E-mail:canhuihuizhi@126.com
    山东组团报名:0531-80699119

    附件二:参会回执(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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