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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物权法》对房地产业和物业管理的影响及实务研讨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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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物权法》即将执行,这是一个涉及到界定和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的基本法律,关系到每个单位和个人。为了使广大建设系统的干部、房地产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中介服务机构人员等能够及时了解《物权法》的基本内容以及将对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带来的影响,经研究,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决定举办“《物权法》对房地产业和物业管理的影响及实务研讨会”。届时将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建设部等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专家到会授课,并就《物权法》的法律适用与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热点问题与参会代表进行研讨,请各单位根据情况派员参加。 附件1:参会须知
参会须知 一、主办单位: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 二、参会对象 各地建委(建设局)、房管局负责人;各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拆迁单位的管理人员和法律顾问;各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负责人和房地产案件审判业务骨干;各高校、房地产科研院所、房地产业行业协(学)会、物业管理协会的有关人员;各银行金融机构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法律顾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等;各地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和律师。 三、会议内容 1、对《物权法》制订背景、目的、基本原则、意义及主要内容解读;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等物权基本制度。 四、拟邀请嘉宾 江 平 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物权法》起草专 五、会议时间及地点 2007年6月7日-6月10日 广州 六、相关费用 1800元/人(含会务、资料、场地、专家、午餐等费用),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1523577 联系人:韩峰(13164271856)、梁舰 附件二:参会回执(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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