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置:首页>>资讯中心 >>业内动态

 

深圳规划局规范建筑取名 楼盘禁叫“半岛”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刘畅 王海江 2007-05-16 08:26:46 

    记者昨天从深圳市规划局获悉,对于建筑物尤其是商品住宅楼命名“五花八门”等情况,该局将有新规定对其进行规范,将明文禁止楼盘使用“公园”、“半岛”、“邦”、“国”等字眼。

  据了解,《深圳市地名命名、更名、注销规则》(第五稿)中对这些建筑物的命名原则进行了规范。明文规定:“建筑物(群)禁止使用‘国’、‘邦’、‘省’、‘市’、‘州’、‘海’、‘港’、‘湾’、‘森林’、‘公园’、‘半岛’、‘街’等其他类别地理实体的通名。”

  名称中使用上述字词的,应征得国家地名主管部门的同意;名称中若含有省、市、区行政区划名称的,必须征得该省、市、区政府的认可;不得以具有广泛知名度的城市、行政区域、河流、山脉等地名命名;使用外文音译字词,原意应当健康,中文译名无不良含义,且不致产生歧义。

评论】【关闭

方便山房 快捷山房 欢迎访问山房网

搜索

十大热帖

>>更多

十大博客

>>更多

热点新闻排行

 

相关链接
相关BBS(房产类)

·广州房产经纪从业人员平均月入两千五(2007-05-15)
·大城市住宅房产开发正步入“全装修时代”(2007-05-15)
·夫妻单方房产应如何申请权属登记(2007-05-14)
·国内400多个城市已建房产管理信息系统(2007-05-10)
·投资型减少自住型增多 小户型房产五一抢手(2007-05-10)
·收费不透明 房产所长多收少交贪污办证款(2007-05-09)
·多以银行信贷为主 房产融资渠道亟待多元化(2007-05-09)
·2007泰安市春季房产交易大集(2007-05-03)

>>版权及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