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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规划局规范建筑取名 楼盘禁叫“半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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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深圳市规划局获悉,对于建筑物尤其是商品住宅楼命名“五花八门”等情况,该局将有新规定对其进行规范,将明文禁止楼盘使用“公园”、“半岛”、“邦”、“国”等字眼。 据了解,《深圳市地名命名、更名、注销规则》(第五稿)中对这些建筑物的命名原则进行了规范。明文规定:“建筑物(群)禁止使用‘国’、‘邦’、‘省’、‘市’、‘州’、‘海’、‘港’、‘湾’、‘森林’、‘公园’、‘半岛’、‘街’等其他类别地理实体的通名。” 名称中使用上述字词的,应征得国家地名主管部门的同意;名称中若含有省、市、区行政区划名称的,必须征得该省、市、区政府的认可;不得以具有广泛知名度的城市、行政区域、河流、山脉等地名命名;使用外文音译字词,原意应当健康,中文译名无不良含义,且不致产生歧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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