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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内部认购占便宜? 专家指出其中陷阱多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 2007-05-17 11:26:13 

  这种被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行为,参与其中的消费者自以为占了便宜,其实却是陷阱多多。

  “交5000元定金可成为会员,楼盘开盘后5000元抵20000元现金使用”……近日,记者对省城一些楼盘进行调查发现,开发商仍然在变着花样进行“内部认购”。近日,济南市建委公布举报电话,对此行为进行打击。
  近日,记者暗访了省城一些楼盘,发现仍然有售楼处以“收取定金、预收款”的形式进行内部认购。在山师东路附近的一楼盘售楼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楼盘尚未取得销售许可证,如果现在提前缴纳10000元办理VIP卡并交付定金,在购房时可以当20000元现金使用。东部某楼盘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承诺如果办理5000元的VIP卡,开盘后可抵20000元使用。

  据介绍,内部认购似乎总不能在市场上绝迹,理由很简单:买卖双方都认为有利可图。省直某单位的张先生交了30万元定金,认购了东部一楼盘的商品房。他告诉记者,许多楼盘在内部认购阶段,房价还没有确定,几乎所有的售楼小姐都告诉他,待到正式开盘时不可能用内部认购价买房,两者差价比较大。

  有不愿透露姓名的开发商称,虽然在楼盘正式销售前进行内部认购,并向买家收取定金的行为被政府部门视为违规,但在楼市供过于求的现状下,已成为业内默认的“行规”。开发商可以借此试探市场,了解消费者的心理价位。而买家在交纳定金成为认购客户之后,往往可以得到优先选择权以及部分购房折扣。

  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的李强律师表示,内部认购书只是表明买房人购买的意愿或者意向,不是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涉嫌违法,一般不受法律的保护。通过内部认购形式,资金实力不是十分雄厚的开发商向认购人募集了资金,使建设资金迅速回笼。一旦项目停滞或流产,房子可能建不起来,或者说不能按时交付使用,认购款可能收不回来,严重影响到买房人的利益。

  据了解,今年4月以来,省建设厅牵头各部门,严厉整顿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重点查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未按预售许可证批准的范围预售商品房,违规收取定金、预收款等行为。济南市建委也将对群众反映有问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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