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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确保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工作落到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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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房网潍坊讯(通讯员白浪河)近日,潍坊市财政局、房管局、国土资源局联合转发了省和国家财政、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切实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通知,并就我市贯彻落实省和国家通知精神提出了具体意见,以确保这项扶助社会弱势群体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财政在安排年度预算时,要根据当地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情况及财政承受能力,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并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等费用后的余额,必须全部作为本辖区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补充资金,用于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具体按5%左右的标准依照规定程序核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社会捐赠等渠道筹集的用于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资金,必须全部纳入财政国库(或专户)管理,以确保这项资金的专款专用和城镇廉租住房制度顺利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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