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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强拆“野楼盘”的背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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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槐荫区组织建委、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集中力量依法分别对段店镇、吴家堡镇的“幸福旺苑”、“万佛苑”内的两栋违规违法建设的楼进行了强制拆除,拆除面积总计高达11000平方米……”这是近日见诸生活日报的一则消息。 相信看了这则消息的人在拍手称快之余,也必定会心生惋惜:11000平米的建筑,从打地基到建成,需要耗费多少人力物力和财力啊,为啥偏要先建成,然后再强行拆除?这不是在与政府提出的建“节能环保型”建筑的思维背道而驰吗?…… 据说槐荫区此次行动的原因是“为认真贯彻落实焉荣竹同志的重要批示和市政府要求”;目的则在于“进一步有效地震慑违法当事人和违法建设”。但我们要问的是:对“野楼盘”的严控,济南市政府是从现在才开始要求的吗?这种强拆的手段对违法当事人和违法建设能真的“有效”吗?答案在每个人的心目中恐怕又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从生活日报的报道中,我们得知:济南市十部门早在2005年8月就已联合发布通告,严禁任何村(居)、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在村居(包括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或管理使用的国有土地上进行违法建设。也就是说,目前济南城郊地区野楼盘的丛生,并非“无法可依”,而是之前“执法不严”或者“违法不究”才酿成今天这种现状。 从该报的报道中,我们还读到这样的字眼:有关部门还对违规违法建设的村委负责人进行了训诫谈话……真是可笑之极,对造成如此之大能源浪费的村委负责人仅仅进行了“训诫谈话”,这也叫“有效震慑”?当“违法”成本远远低于“改造”成本时,人人肯定都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这点我想执法部门应该比任何人都清楚。 惟一值得“欣慰”的是:在槐荫区拆除的两处违规野楼盘中,其中一处叫“万佛苑”的建筑才刚建了一层,资源浪费的能少点。 然而,违规野楼盘真的能像某广告里说得那样“一拆了之”吗?恐怕没那么简单。 在“幸福旺苑”被强拆后,生活日报的记者在拨打该楼盘的售楼电话时,售楼人员仍然声称房子卖得很好,只字不提被拆除的事情,直言目前只有“大证”,房产证暂时还办不下来,但居住没有问题。 这是还没买房子准备在幸福旺苑买房子的人得到的“信息”,那么那些已经在这里买了房子,把钱交给了幸福旺苑开发商的业主,在旺苑被强拆后,他们的房子和钱,又到哪里要,跟谁要?…… 作为一个省会城市,济南既然治安方面能走在全国“前列”;前几年“非典”时期山东人在北京最需要血液的时刻也冲在最“前面”;为洪涝灾区捐资捐物时,憨厚的山东人也没落到别人的“后头”,为什么在野楼盘整治方面,我们监管却如此“滞后”,偏要干“先建再拆”,这种两头都不落好的蠢事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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