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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鼓励困难企业集资建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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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记者从潍坊市房管局了解到,从2002年至今,潍坊市通过鼓励困难企业集资建房等多种渠道,已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71.42万平方米,竣工45.92万平方米,完成投资5.91亿元,解决了6500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据了解,当前潍坊市一些困难企业在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上心有余而力不足,很多职工都属于买不起房子的低收入家庭。为此,潍坊市在不久前出台的《关于加强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企业发展计划的前提下,利用企业自用土地集资建房。参加集资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企业无房家庭和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据潍坊市房管局法规科的有关人士介绍,困难企业集资建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交易条件、供应对象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集资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对于有意进行集资建房的困难企业,企业应制定集资建房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市、县(市)房管部门备案,房管部门会同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对企业建房资格进行联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同级政府,经政府批准后,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的建房手续。 潍坊市政府要求,建房单位要对集资建房款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和房管部门的监督。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集资建房剩余部分,由市、县(市)房管部门组织建房单位,向社会其他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公开销售。 另据了解,目前潍坊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正在制定中,近期将由市房管局提交市政府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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