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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摊点解禁前提:确保不扰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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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摊点解禁前提:确保不扰民 市城管执法部门进一步研究解禁马路市场 便民同时应不影响市容、不妨碍交通及保证食品安全 “即使解禁马路摊点,也绝不会允许随地摆摊。” 8日,相关负责人在城市管理年调度会上表示:解禁马路市场,首先要满足四项前提条件:不扰民、不影响市容、不妨碍交通和保证食品安全。 据悉,宁波、上海等地最近解禁马路摊点后,青岛市相关部门组织调研小组赴上海、宁波考察,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得出“疏堵结合”的结论。我市是否能对马路摊点“解禁”,主管部门还将进一步论证。 最新方向是疏堵结合 今年3月,上海准备对占路商贩“解禁”的消息在互联网上引起热议后,立刻引起我市主管部门重视。随后,市城管执法局组织相关人员和人大代表奔赴上海、宁波考察调研。 考察期间,调研组还得到与上海、宁波等城市截然相反的信息:南方22个城市的城管执法部门联名草拟了《反对放开马路市场的倡议书》,以此回应上海等城市的“解禁”做法。调研组返青后得出结论:应根据我市具体情况,对占路商贩采取“疏堵结合”的管理办法。 不会禁绝也不全放开 “既不能全面放开,又不能不给生路。”昨日,相关负责人在城市管理年调度会上强调,提高低收入者经济收入、方便居民生活是开放马路市场的有利一面,但同时存在影响城市环境、阻碍交通、扰民等负面效应。 这位负责人表示,我市如果要对占路经营的马路市场“解禁”,首先要以不扰民、不影响市容、不妨碍交通和保证食品安全为前提。 据了解,市城管执法局还将组织人员对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五区的占路市场进一步调研,慎重分析“解禁”事宜。 是否扰民成决定因素 据介绍,我市现在存在一些“准马路市场”,如市北区儿童公园开办的特困市民夜市、伊春路北岭山市场、市南沂水路按时开市的早市,由于市场在特定时间段内开放,并有专门的保洁人员,既不影响市容又为市民提供了方便。 但一些疏于管理的“准马路市场”就出现了脏乱差和扰民现象:如五一期间在汇泉广场设立的小吃街,经营商贩不规范,乱扔垃圾、破坏绿地等现象随处可见。市北区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在选择夜市时,首先考虑的就是地点,在延安二路商业区、儿童公园内等地点就避免了扰民,再跟上环卫保障,就会避免影响市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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