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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提取住房公积金做出新规定
 

来源:东营房地产网 作者: 2007-05-31 17:34:26 

    山房网东营讯:通讯员从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了解到,近日,东营市出台新规定,家庭生活困难职工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据了解,根据此次出台的新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及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的。
  在支取金额上,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职工可以全部支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及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的职工,在患病治疗期间,职工本人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得超出医药费个人负担的部分。

  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除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还应根据情况分别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失业证、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医疗保险机构出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单》或个人药费支出的清单、治疗费用收据等。职工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申请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提取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本人的身份证、与提取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

  符合生活困难提取条件的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

    这次新规定的实行对于帮助职工解决因特殊原因造成的家庭生活困难,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构建和谐社会等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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