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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从源头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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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聊城市政府清欠办公室研究起草了《2007年聊城市清理和防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要点》,并提请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切实防止建设领域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通知》,这是聊城市政府落实政协提案,完善和实施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采取的又一重要措施。 在今年聊城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凌建明、钱炳臣等委员提交了《加大力度从源头上解决拖欠农民工问题》的提案,对建立和完善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聊城市政府领导对提案高度重视,责成市清欠办公室积极采纳委员意见,认真做好答复和落实。市清欠办公室按照领导批示意见,对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根据委员建议,强化了防止拖欠的具体措施。 一是整理拖欠问题台帐,全面清理历史旧账。对2004年以后竣工工程新发生的拖欠问题,要求各级清欠机构2007年上半年务必妥善解决。 同时规定,各县市区政府对行政区划内的清理防范拖欠问题负总责,各级清欠机构负责具体拖欠问题的协调落实,市清欠办加强对各县市区清欠工作进度的调度,实行每周定期通报制度;对于存在质量、合同纠纷问题且通过行政协调难以解决的,督促双方立即通过仲裁、起诉等法律途径解决;对于以前协调的投诉案件,对解决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案件真正办结,避免出现反复。 二是严格工程项目审批,强和建设资金审查。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公示制度。自今年7月1日起,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投资或组织建设的工程项目,在批准列入投资计划和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在当地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审核。对政府投资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项目审批或申请投资计划时,必须按资金来源提交项目概算资金已经落实的证明文件。 三是完善长效机制,加大对拖欠行为的制约。要求计划、财政、建设、土地、审计等部门严格把关,所有新上敬爱农舍项目,应该由清欠办出具无拖欠证明。凡是存在拖欠工程款的,坚决不批准项目立项、项目用地和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政府部门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财政部门应限制其拨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他社会投资项目存在拖欠工程款的,土地、房管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在建项目不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权属登记,不准投入使用。 四是建立“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备用金”制度。对凡在聊城市范围内参与投标的建筑企业,必须按一定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备用金”,设立专门备用金预存帐户,由清欠机构和企业共同监管,一旦发生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可从预备金中予以支付,确保及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作问题。 五是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监控体系。建筑业企业使用农民工,必须签订规范的劳务用工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必须按月结清农民工的工作量并以现金方式将工资直接发放到每个农民工手里,严禁包工头代领。工资发放表须经农民工签字认可后在施工现场公示,各项目部工资发放表要报总承包企业存档备查。由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农民工工资负总责,对分包队伍失控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律由总承包企业垫付。 六是继续实行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对由于工程进度款不到位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从劳务工资保证金中支付,并责令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补齐劳务工资保证金。对曾经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或实力较弱、信誉状况较差的建筑业企业,实行重点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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