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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允许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贾红梅 张新海 2007-06-08 10:21:44 

    7日,记者从济宁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为给企业拓展融资渠道,该局出台《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意见》。该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济宁给集体土地使用权“松绑”。济宁此次开展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在全省还是首家。

    记者了解到,原来政府只允许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而集体土地不能。济宁市土地管理局及时贴近社会实际,给企业拓展融资渠道,允许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以鼓励企业发展经济。

    《意见》规定集体土地抵押登记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具体包括:抵押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所涉及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集体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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