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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一房产“老赖”欠税476万元被追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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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地税局第五稽查局通过行使税收优先权,向法院申请参与被执行人财产分配,成功追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欠税476.5万元。 据了解,2005年,市地税第五稽查局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展稽查,查出欠税近500万元。调查同时发现,该公司名下有部分房产在银行设定抵押登记但已被法院查封,另有一笔约7000万元的拍卖款在法院准备处理,除此以外没有其他可执行资产。 为此,市地税第五稽查局在房管部门的协助下,对该公司在银行设定抵押且被法院查封的房产,申请办理了轮候查封的税收保全措施。另外,地税第五稽查局还在发出《税务处理决定书》之后、被执行人财产未被法院执行完毕之前,适时向法院提出了参与分配申请,并按规定提供了《协助执行通知书》、《税务处理决定书》等文书。 据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征管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由此,市地税局稽查部门向法院提出“税收优先”主张,得到了法院执行部门的认可和支持,确立了税款优先参与分配的合法地位。最终,该房产公司拖欠多时的476.5万元税款得以在近日成功追缴入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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