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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区“城中村”四年改造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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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规范和切实加强“城中村”改造工作,临沂市近日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从现在起,力争用4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市区“城中村”改造任务。 根据《意见》,市区“城中村”改造的范围包括临沂城建成区范围内使用集体土地并以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村居或街道,以及临沂城规划区内不符合《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的所有村居。 当前,市区“城中村”改造的重点,兰山区包括葛王平、小岭、八里屯、南关等24个村居;河东区包括三官庙村、九曲店村等6个村居;罗庄区包括湖南崖等4个村居。兰山区南坊片区和涑河改造区域以及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开发区按既定规划和方案实施“城中村”改造。 《意见》对城中村的规划管理、土地管理、拆迁安置和房屋管理、建设管理、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扶持政策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在土地管理方面,文件特别指出,涉及改造的村居,其还建安置用地、村民生产经营设施的经济发展用地规模必须根据市政府政策规定,以满足居民还建安置和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来确定,禁止以还建安置等名义变相占地进行商品房开发。凡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对外销售的,不得办理土地、房产等相关手续,并依法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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