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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律师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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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律师,原为山东信义律师事务所房地产部房地产专业律师,现为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事务部主任律师,擅长房地产集体维权。自从事律师职业以来,专致于房地产案件的研究与代理工作。 近年来曾主办多件群体性诉讼案件,主要有:济南206名消费者诉上海高尔宝制衣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纠纷案(齐鲁晚报全程报道,中国消费者报、山东电视台、齐鲁电视台、济南电视台、济南时报等媒体予以报道)、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宿舍123户居民诉济南高新规划局、山东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规划纠纷案(山东电视台、齐鲁电视台、齐鲁晚报、济南时报、山东商报等媒体予以报道)、山东省水文局45户居民诉济南市规划局、山东师范大学行政规划纠纷案、水园小区37户居民诉济南市拆迁服务公司房产证纠纷案(齐鲁晚报予以报道)、石桥小区15户居民诉山东中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产证纠纷案、阳光舜城17住户诉三联城建集团房产纠纷案、日照市北关北路35户居民诉居委会违法拆迁案、淄博89户居民诉山东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产证纠纷案(齐鲁晚报、鲁中晨报予以报道)、济南龙岱小区35户诉济南龙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产证纠纷案、济南新天地小区24户居民诉山东良固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山东园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产证纠纷案、济南融基大厦35户居民诉济南融基置业有限公司延期交房案(齐鲁晚报予以报道)、济宁25户居民诉山东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延期交房案(齐鲁晚报予以报道)、济南50多户诉济南时报广告欺诈案、济南伟东新都80余业主诉伟东置业延期交房案等,这些房地产诉讼案件在社会上均产生了较大反响。 李律师与中国消费者报、山东电视台、齐鲁电视台、济南电视台、齐鲁晚报、济南时报、济南日报、山东商报、山东房地产网等媒体都保持着较好的联系,现为包括槐荫区房管局等在内的多家单位和实体的法律顾问,同时也是齐鲁晚报维权律师团的重要成员之一。李律师还积极关心政府的立法行为,在《山东省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李律师十分关注公益事业,2004年10月,就济南大明湖公园不允许公众免费进园进行晨练和晚练一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美国海外之声、山东电视台、齐鲁电视台、齐鲁晚报、济南时报、山东商报、济南电视台等媒体全面报道),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李律师执业理念: 以己之谋,成君之事;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李律师联系电话:13396412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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