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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商品房明码标价“标”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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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来自山东新闻网的一则消息称:济南整顿房产秩序, 商品房“明码标价率85%”。 文章说:济南市物价局从2006年11月26日至2007年5月底,集中力量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明码标价”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截至目前,济南市的商品房明码标价率已达到85%以上。 历时半年的“整顿”,明码标价率才达到85%,这个“成果”是可喜还是可悲?作为普通市民,我们还想知道,济南房地产界在“整顿”前明码标价率是多少?不会是0%吧?如果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更重要的是,在公众对商品房建安所需物资的成本价格皆一无所知的情况下,仅仅给他们一个“光杆”的建成楼盘的“明码标价”,有一点任何实际意义吗?还不是开发商“标”多少就是多少! 相对于济南对商品房的“明码标价”,近日被媒体疯炒的南京“一房一价”,或许更具现实借鉴意义和对开发商的真正警示作用。 今年5月以来,面对频频飙升的房价,南京市政府当机立断地动用了“行政干预”手段,对新开盘楼盘实行了“政府指导价”(基准价),明确规定:一、普通商品住宅的利润率不得高于8%,在核准“基准价”的基础上,开发商最高加价幅度不得高于5%;二、已批在售楼盘出售房屋时,最高房价只准降不许涨。 三、楼盘尚未销售面积部分应低于2007年“5月14日”前该楼盘实际成交的最高价格,即只能降不能涨,并强调,这条规定将“持续一段时间”。 不可否认,面对房价的无节制上窜,南京市政府抡出的上述“三板斧”并不完善,甚至漏洞不少。但,从维护老百利益的角度来讲,南京市政府的做法还是值得大书特书的。 因为,住房从来就不是一个普通的商品,而价格法中也明确规定:与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作为当前国内经济支柱产业的房地产,谁又敢说它不与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呢? 当然在南京的此次“整顿”的过程中,也有不少开发商发出不同的声音甚至采取部分“消极怠工”行动,譬如某房产老总说,物价局规定开发商利润率为8%,而税务局多年来一直按20%的利润率来预征楼盘税收;譬如有的开发商干脆采取“不报价、不卖房”来软抗等等。 不过,“乱世”须用重典,面对中央多道“令牌”都难禁止房价畸高的现象,矫枉更须过正。当诸多地方政府为一己之利,与开发商沆瀣一气时,南京市政府的“作为”无疑起到了榜样和先驱的作用。 同样作为省会城市,窃以为,济南以及其他兄弟城市有必要效法,不仅仅在“明码标价”上! 相关链接:济南整顿房产秩序 商品房明码标价率85%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的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济南市物价局根据国家、省有关通知精神,针对商品房明码标价存在的问题,组织力量对全市百余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明码标价工作进行了规范,商品房明码标价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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