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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大幅提高失地农民安置补偿标准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赵琳 2007-06-27 09:49:31 

    记者日前从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了解到,为解决失地农民的吃饭问题,青岛市提高了补偿安置费标准,各类土地的补偿、安置费倍数由原来的3—25倍提高到18—30倍,平均每亩耕地的补偿、安置费由原来的3—6万元提高到12—15万元。

    据国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提高标准后,征地费总额比以前平均提高了94.3%,解决了农民眼前吃饭问题;按被征地或可征地面积的20%—30%给村集体组织预留经济发展用地,用于发展生产和经营,解决了农民长期吃饭问题。

    根据规定,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一律存入被征地村所在区政府设立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户,专门用于失地农民的医疗和社会养老保险等支出,不得抵债或挪作他用。同时,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各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了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缴费比例及待遇水平。目前,城阳、黄岛、崂山三区新型农保制度实现了全覆盖,三区共有32.43万人参保,参保率占三区农村适龄人口的95%以上;胶州、胶南、即墨、平度、莱西五市共有15.6万人参保,参保率达到90%,基本覆盖五市所有适龄参保人员。

    实行失地农民失业登记制度,对未实现就业的失地农民办理“农转非”手续后,集中组织开展失业登记,保证失地农民及时纳入安置渠道。加强失地农民的职业能力培训和就业指导,对失业登记的“农转非”失地农民,及时组织到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对有求职要求的,指导其进入各级劳动力市场求职择业;对拟自谋职业的,对其进行创业指导并帮助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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