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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保障建筑工人养老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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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保障建筑行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及离退休职工的生活,我市发出通知要求,对于未缴清养老保障金的工程项目不予竣工备案,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房产手续。 据了解,我市日前出台了《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实施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统一收缴,是加快建筑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关系着全市建筑工人的社会养老保障和建筑行业的稳定。 《通知》要求,今后,各县(市、区)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不分隶属关系、所有制形式和资金来源,均按照山东省政府规定的个人缴纳8%、单位缴纳20%的标准,向工程所在地的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缴机构缴纳养老保障金。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得减免或以减免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运用招标、施工许可、竣工备案等综合手段,确保养老保障金的收缴。凡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障金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对未办理施工许可逃缴养老保障金的项目,应依法责令停工,追缴养老保障金。对经追缴催告逾期不缴纳的,每日加收应缴额2‰的滞纳金;未缴清养老保障金的工程项目不予竣工备案,房管部门也不予办理房产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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