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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建筑业农民工将按月领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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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必须按月结清务工人员工资。凡是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首先由总承包企业垫付。25日,记者从济宁市建委获悉,为了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化工资支付监控,要求总承包企业对务工人员工资支付负全责。 记者了解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务工人员的工资支付负全部责任,用工企业对所使用务工人员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确保务工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凡是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首先由总承包企业垫付,其中已经拨付给分包企业的款项,由总包企业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或自行追回。 具体规定为,建筑企业必须按月结清每个务工人员当月完成的工作量,并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用工企业必须按月编制工资支付清单,记录当月应发数额和实发数额,经务工人员、项目部负责人、总承包单位监管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在施工现场张榜公示并留存备查。任何企业不得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发生务工人员投诉拖欠工资案件,总承包、分包企业应当举证已结清工资的详细资料,无法举证的,以投诉人提供的有效证明为准。 根据政府部门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大对建筑企业劳务用工和工资支付的执法力度,对有拖欠务工人员工资记录、信誉较差的建筑企业要实行重点监控。严厉查处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拖欠工资的行为,并将查处情况通报同级建设部门和工商部门,由两部门从市场准入、资质管理等方面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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