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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禁止以各种名义设立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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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济宁市国土资源部门获悉,济宁市从现在起到2008年上半年,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通过该调查,为济宁市实现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据介绍,为做好调查,济宁市政府成立了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了《济宁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这次土地调查的任务是:完成城市土地调查、后备资源调查和土地登记发放任务,查清基本农田的现状,并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件上。 此次调查主要目的是为了严把土地供应闸门,严守耕地红线,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搞好土地开发管理。结合调查土地主管部门要求严禁以各种名义擅自设立开发区,严格控制开发区的面积和规模。开发区用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和国家产业政策,促进开发区依法合法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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