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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实行房地产市场明码标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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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记者从市物价部门获悉,当日起至8月底,德州市全面开展房地产市场价格、收费检查,实行房地产市场明码标价,商品房销售价格不能再对消费者“保密”。 据了解,近几年,随着我市“买房热”的出现,消费者对于商品房价格方面的投诉也大幅增加。部分开发商对购房者不公开楼盘的价目表,或宣称“保留房价随时调整的权利,恕不通知”;有的则虚标价格,随意捏造涨价信息。为此,我市开展了此次检查。 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是否实行了明码标价制度;销售过程中是否发布虚假销售价格,在房价外违规加收费用;是否有相关单位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违规收费;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收费或代收费是否有合法依据和标准等。检查的范围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经济适用房及房地产开发的所有企业,房地产交易中介机构及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有关收费单位。 据介绍,房地产市场实行明码标价后,买卖或有偿转让房屋都须公开标示价格,经营者要公开标明楼盘室号、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分摊建筑面积、单价、总价等项目。 此外,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管理企业等也将采用统一的价目表,并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标明,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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