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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下发通知 不允许“包工头”与农民工签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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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劳动保障局今天通报,我市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文件,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必须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工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建筑领域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应以书面形式与农民工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备案。劳动合同中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合同履行地以及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标准及支付方式与时间、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对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特别是工资支付、保险福利、加班加点等有关情况要有书面记录。对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工资,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通知》强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劳动合同备案工作,并免费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备案信息软件。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到建筑企业市场准入和企业资质管理中,并及时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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