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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严打违法违章建设 干部涉嫌7行为将被免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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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济南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监察局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领导干部不得有继续支持或默许建设单位搞违法违章建设等7种行为,要严惩顶风违纪的领导干部,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组织调整或就地免职。 通知要求,从现在起,济南市所有领导干部不得出现7种违法行为,否则将予以重罚。这7种行为分别为:不得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支持或默许建设单位搞违法违章建设;不得对违法违章建设项目瞒报、谎报、拒报;不得失职渎职,对管辖范围内的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不重视,不制止、不纠正、不查处,以及推诿扯皮,延误工作进程,甚至造成违法违章建设反弹。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违法违章建设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为违法违章建设单位、个人通风报信,违反规定补办规划、土地、建设等有关手续,帮助责任人逃避责任追究;不得纵容、煽动群众、亲友干扰、妨碍、抗拒执法部门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对在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中发现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要按照自查自纠从宽、被查从严、顶风从重的原则,综合考虑违法违纪性质、情节和认错态度等因素进行处理。对情节较轻、能够自查自纠的,可酌情从轻处理。 对在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推诿扯皮、影响工作进度,甚至顶风违纪的领导干部,要视情况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检查,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不得评先受奖,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组织调整或就地免职。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决不姑息。济南市纪委、市监察局还专门设立了举报投诉电话:82038429,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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