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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建筑工程全面推行竣工结算备案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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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日前印发了《淄博市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规定2007年7月1日后开工的竣工工程均实行结算备案。 《办法》规定,建筑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必须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并在规定时间内审定;工程竣工结算备案作为验收备案和权属登记的必要条件,不进行结算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管理部门将不予竣工验收备案,权属部门将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该《办法》的实施可以规范建筑市场各主体工程竣工结算行为,有效斩断拖延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拖欠民工工资的链条,在省17市地尚属首家,将有力地推动我市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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