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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经适房禁上市交易 单位不得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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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制定的经济适用房制度,已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严格禁止上市交易(不含拆迁安置的经济适用住房、驻昌部队及单位自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住房和解困房),不得出租,不得改变使用性质用于经营。确需出售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按届时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收购。经济适用住房只向个人(家庭)出售,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购买。 对以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南昌市有关部门将进行严格查处,做到违规必究:1、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建房用地用途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2、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以及经济适用住房租金标准等违法行为,由物价部门依法进行处罚;3、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出租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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