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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四年内建千个新型农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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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宁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民政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意见》。意见指出,要以“和谐社区”建设为目标,健全新型社区管理服务体制。到2010年,全市建成1000个功能完善、民主和谐的新型农村社区。 意见指出,济宁市将全面完成城中村、村改居社区改制工作和社区规模调整,完善社区工作经费投入机制,把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纳入城市建设规划,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的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不低于300平方米建设标准。同时深化社区服务,到2010年,社区服务站(点)发展到200个,建立社区志愿者组织200个,志愿者人数达到1万人。 另外,为更好地服务农村百姓,济宁市将在农村大力推进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等社区服务体系和服务设施建设,通过建立健全农村经济协会、治安协会、救助协会、民事调解协会等社区民间组织,规范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逐步建立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力争到2010年,全市建成1000个功能完善、设施配套、富裕文明、民主和谐的新型农村社区。其中,农村低保覆盖面达到3%,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改造全面完成,全市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8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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