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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海阳某村委村官同受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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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市郊某村委,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前提下,私自将本村土地转让他人建厂房。今日,海阳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件,依法处以该村委及原村委主任李某罚金39800元。 2006年6月16日,在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李某以村委名义与邻村一村民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将本村19.9亩土地(属一般耕地)50年土地使用权以19.9万元的价格转让。2007年3月,李某将该款部分用于村干部预支2007年工资、烈属、复员军人补助款,其余部分平均分给村民。4月,受让人在该土地上施工时被土地管理部门发现并予以制止。 法院认为,该村委及李某以为本村村民谋利益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将本村耕地非法出租给他人用于非农业建设,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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