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置:首页>>资讯中心 >>山东各地

“谁当保护伞就查处谁”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关学军 晁明春 2007-07-12 08:22:43 

    “统一思想,严格自律,坚决防止包庇纵容、充当违法建设保护伞现象发生,一经查实,坚决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决不姑息。”7月9日召开的全市建设系统工作会议,对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做出了具体部署。

  具体部署过程中,建委所属各局及相应机构都明确了责任,做到人员、职责和任务“三落实”:市环卫局要做好渣土运输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清运渣土的运输队伍、运输车辆的管理,督促、协助各区及责任单位做好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后的建筑垃圾清运工作。

  市园林局要协助市规划管理部门对侵占公共绿地、道路绿地、风景区用地的违法建筑作出认定,督促各区及责任单位做好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后的园林绿化工作。

  市市政公用局要督促、协助各区及责任单位做好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后的道路建设和市政设施建设工作。加大对供水、供热、供气部门或单位的监管力度,要求供水、供热、供气部门或单位不得向违法违章建筑工地和利用违法违章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供水、供热和供气,已经提供的,要立即清理纠正;严厉查处私自接水、接气的行为。

  市房管局要加强房屋确权、租赁和交易市场管理,严格审查各类房屋的确权登记条件,不得为违法建筑办理确权登记手续,发放权属证书;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

  建委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要做好规范整顿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和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参与违法建设和违法旧村改造的资质招标代理企业、建安企业、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代理企业。采取停止投标建设项目、吊销企业资质、取消项目经理资格、清出济南建筑市场、停业整顿和经济处罚等措施,坚决遏制上述企业涉足各类违法建设的行为。对未依法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未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设计、施工的违法建筑,进行质量安全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评论】【关闭

方便山房 快捷山房 欢迎访问山房网

山房主打 ------------------- 更多>

社会万象 ------------------- 更多>

专题推荐 ------------------- 更多>

八卦娱乐 ------------------- 更多>

新闻排行 ------------------- 更多>


相关链接
·市建委表示严查“保护伞”(2007-07-11)
·海阳农民工讨薪有人撑腰 四部门联手撑起“保护伞”(2007-01-31)
·临沂给景区撑保护伞 景区私搭乱建最高罚十万(2006-10-16)
·打板子与保护伞:房屋预售制被央行击中之后(2005-09-30)
·高法新规成拒绝还贷保护伞 遭到银行联合抵制(2005-02-26)
·交房不及时买者可索赔 政府为购房市民撑起"保护伞"(2005-02-17)
·山东为市民买房撑起“保护伞” 交房不及时可索赔(2005-02-04)
·房东执照当“保护伞”(2004-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