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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新建小区社区用房不低于400平方米

来源:生活日报 作者: 2007-07-13 08:28:45 

    11日,全市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公布了《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对解决社区“无地方办事”、“无钱办事”和社区工作者的收入等问题提出了意见。

  新建小区社区用房不低于400平方米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纳入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新建居住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住小区的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按不低于400平方米标准建设。

  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一律不准出租、出售、抵债、抵押、转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的用途,不得利用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从事与社区建设无关或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居委会成员生活补贴有望突破1500元

  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社区居委会成员的生活补贴,应不低于上年度所在县(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根据济南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结果,2006年济南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586元。因此调整后,居委会成员的生活补贴将根据各县(市)区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具体情况,在1586元上下浮动。

  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不低于1000平方米

  《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街道都应建立社区服务中心。县(市)区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3000平方米,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1000平方米。二者要完善功能,逐步承担起从政府、企事业单位分离出来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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