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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文化城工程质量体验中心章程

来源:山东房地产网 作者: 2007-07-16 14:05: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建文化城工程质量体验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是在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全资下属子公司山东中建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地产)的倡议下成立的,是客户与开发单位之间加强沟通与联系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二条  本中心的宗旨是:加强客户对项目的了解,方便客户对项目工程质量的跟踪体验,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

    第三条  本中心基本任务是:

    1.协助客户对开发商及项目的认识与了解;
    2.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强化服务职能,针对项目本身,开展系列活动,丰富中建文化城的文化内涵与外延;
    3.开展多方位交流,巩固、发展、促进客户与开发单位之间的沟通与联系。

    第二章 成员

    第四条 成员的资格

    1.凡年满十八岁、已经购买或计划购买中建文化城物业的业主或准业主、或者并不准备购买中建文化城但关心和支持中建地产发展的社会各届人士,能自愿接受和遵守《中建文化城质量体验中心章程》,均可申请加入体验中心。申请须经审核批准后方能生效;
    2.所有成员申请须经本中心批准;本中心有批准或保留有关申请的权力,而无须作任何解释;
    3.成员对本中心的任何财产不享有任何权利;
    4.成员权利须由本人行使,不能由他人代为行使。

    第五条 成员的权益:

    1、成员可以获邀参加本中心不定期所组织的各项体验活动;
    2、成员可以将意见或建议向本中心进行详细的反馈;
    3、成员可以享受在第一时间内收到中建地产有关中建文化城项目的最新楼盘资料; 
    4、成员可以通过本中心了解购买房产的基本常识,本中心尽力帮您解答有关房地产方面的咨询和疑惑。

    第六条 成员的守则:

    1、遵守本中心章程,认真执行本中心各项决议;
    2、在会期间不能损坏中建地产及本工程质量体验中心的社会声誉;
    3、申请参会成员资格申请须经本中心批准。本中心经过严格审核,拥有绝对的批准权或拒绝权;成员一旦违反本中心章程和制度,将被解除成员资格,并停止拥有成员的任何权利;成员资格仅限当事人使用,不得转让他人;
    4、成员对本中心的组织、运作或管理有建议权,但对本中心财产无任何所有权或追索权;

    第三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七条 本中心最高的权力机构属于全体成员大会(简称中心大会),大会将不定期举行。中心大会结束后,由主任行使其权力。

    第八条 中心设主任一名,秘书二名,员工若干名。

    第九条 主任是本中心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工作及宏观调控,向中心大会负责,及时向中心大会汇报工作开展情况,递交工作计划及总结。

    第十条 秘书主要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协调各组织之间的关系,撰写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管理本组织经费,传达会议精神。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制定、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中心大会。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2007年6月1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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