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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党政机关国企违法建筑8月5日前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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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7月5日召开的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动员大会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带头拆除自有违法违章建筑。时至今日,自拆工作进展并不理想,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天对该项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拆除,并再次重申自拆时间表。 截至目前,我市只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自拆自有违法建筑,并做完或正在做硬化、美化工作,市园林局也自拆了部分自有违章建筑。其余大部分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没有真正行动起来,没有自查申报,也没有带头自拆自有违法建筑。 为全面深入贯彻7月5日全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动员大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工作进程,今天,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的意见》,对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查申报和自行拆除自有违法违章建筑做出如下要求: 一、主动申报。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应主动到单位所在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违法建筑自查申报表》,并在2日内统一报单位所在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单位、市属各大企业集团负责本单位、本集团下属单位(企事业)申报工作的组织、督促工作。没有违法违章建筑的单位也要将表格加盖公章后,报单位所在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带头拆除。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在8月5日前自行拆除的原则,做好相应准备工作,确定好对自有违法违章建筑进行拆除的时间,一并报单位所在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因特殊情况不便拆除或不能在8月5日前拆除的,要写出书面申请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市领导小组确定。 三、违者追责。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在确定的时限内自行拆除自有违法违章建筑。逾期未按要求如实完成自查申报、未带头拆除自有违法违章建筑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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