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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商代收维修基金须60日内存银行分到户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 2007-07-27 08:34:24 

    开发商、物管处不得代收楼房的专项维修基金!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重申此规定,并将进行清查工作。如有代收的,要在60日内将代收的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政府指定银行,并分解到户。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专项维修基金归集总额已达18.96亿元;去年10月份至今,追缴“房屋养老金”额度已达4.7亿元。

    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重申规范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从即日起禁止各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公司代收业主缴交的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应作为业主收楼的必备条件之一,在收楼之前由业主自行到政府指定银行缴交。

    近期广州市国土局将结合“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组成检查小组对全市物业服务质量、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立和使用等情况进行进一步清查。

    有关人士表示,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必须进行自查,翔实填写《代收专项维修资金统计表》,并于收到此通知30日内将《代收专项维修资金统计表》报到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所。

    在企业自查或是政府清查中,发现有代收情况的要进行追缴,代收方必须60日内将代收资金存入政府指定银行并分解到户,防止挪用侵害小业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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