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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8月1日起商品房预售须先过物业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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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从济南市房管局获悉,从8月1日起,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须向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供一份经市房管部门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这是市建委、市房管局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前期物业管理的通知》中做出的规定。 依据该《通知》,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其开发建设单位必须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投标人少于3个或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经项目所在县(市)区房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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