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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台新规 小区“内定”物业一律禁止售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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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济南市新建小区总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必须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通过招投标选聘物业,不然,将禁止预售。也就是说,开发商再自己指定“管家”,就不能卖房子。 眼下,物业纠纷日渐增多,很大程度上跟开发商遗留问题有关。很多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是“父子兵”,反正都是一家人,业主买了房子之后,发现问题找不到开发商就拿物业撒气,往往导致很多纠纷。 日前,济南市建委和济南市房管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从8月1日起严格执行《济南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必须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投标人少于3个或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经房管部门批准,才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 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的新建小区,开发建设单位与中标人应当自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资料到市房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今年8月1日起,新建商品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须提供一份经市房管部门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否则不予受理商品房预售申请。 据介绍,这个规定要真正执行起来,好的物业公司将通过良好的服务得到业主的认可,靠开发商过日子的物业公司将风光不再。物业纠纷也会大大减少,受益的将是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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