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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房地产税收将实行一体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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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滨州市召开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座谈会,副市长胡炳山出席会议。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的征收管理,提高房地产税收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滨州市地税、监察、财政、国税、工商、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制定了《滨州市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凡在滨州市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转让土地使用权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应纳房地产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办法。房地产税收为国家税收法规所涉及的营业税、契税、城市建设税等税费。各级征收部门主要在房地产交易所设置征收窗口,合署办公,征收房地产各项税收。 胡炳山指出,搞好房地产交易的税收工作对于调整优化滨州市的税收结构、防止税源流失、增加财政收入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密切配合,把这项工作做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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